“我吸了‘电子烟’,我来自首!”
2025-10-23 10:26:54
来源:赣县公安 | 编辑:彭月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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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警察同志,
我吸了‘电子烟’,
我来自首!”
10月11日
吸毒人员何某
主动前往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
赣县分局江口派出所投案自首
称其吸食了
含依托咪酯成分的“上头电子烟”
民警当即对何某进行检测
结果显示
其尿液呈依托咪酯阳性
经询问
何某交代了涉毒经过
此前
他与女友发生激烈争吵
因心情烦闷
在好奇心驱使下
购买了所谓“上头电子烟”
吸食后
何某迅速对该“上头电子烟”
产生依赖
在警方的禁毒宣传和教育下
何某逐渐意识到
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的违法性
以及对身体的危害
为摆脱毒品的控制
何某最终选择主动自首
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,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,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,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,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。近几年来,由于国家对海洛因、冰毒、K粉等毒品打击力度持续加大,一些毒贩和“瘾君子”为追求暴利、寻求刺激,转而找到一些兴奋剂、镇静剂、麻醉剂等新型活性物质来代替原来的毒品,依托咪酯即是其中之一,不法分子将其添加到电子烟当中制成“上头电子烟”,致人上瘾,危害健康。自2023年10月1日起,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,吸食依托咪酯即吸毒。●成瘾人群低龄化:“上头电子烟”的伪装性、迷惑性都很强,青少年是易受侵害群体,与合成毒品相比,成瘾人群的平均年龄更低。●个人危害: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非常大,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。吸食后会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视力模糊、口齿不清、手抖、乏力、易怒、记忆空白等症状。长期大量滥用,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、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,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,甚至会造成死亡。●社会危害:依托咪酯成瘾患者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经济、生活状态,甚至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。另外,吸食依托咪酯后驾车很容易出现事故,危及社会安全。
非法持有、吸食、向他人提供毒品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吸毒成瘾的,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!●第三百四十七条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●第三百五十三条: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强迫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引诱、教唆、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从重处罚。●第三百五十四条: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毒贩的手段层出不穷
日常生活中
要时刻提高警惕
切莫被依托咪酯电子烟迷惑
如发现有人贩卖或吸食依托咪酯
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
责编:彭月娥
来源:赣县公安